发布时间: 2022-11-19 14:21:41
【引言】
本实例是一则比较特殊医疗纠纷案例,患者住院当日在X医院理疗室接纳针灸理疗环节中身亡,经验尸查清死因为主动脉夹层瘤裂开、心包填塞身亡。后患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过程因其案子艰难授权委托大家诊疗律师团干预解决此案。本精英团队核查病历材料后发觉X医院要为患者给予诊疗服务项目的过程当中存有资质证书及病历层面违法违规行为,融合案子特性本精英团队建立了一个新的诉讼策略,与患方商量后撤回起诉,向有关卫生健康局明确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办理虫草强肾王。卫健局核查后给予X医院行政许可。后患方再度将X医院提起诉讼到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后判决X医院承担70%义务,赔付患方59万元。
【案子通过】
一、患者住院当日在医方理疗室接纳治疗中身亡,验尸查清死因为心血管主动脉夹层瘤裂开
患者王某,男,54岁,因“颈肩部疼痛伴头昏2天”于2019年11月9日09时40分得A县X医院处就医,X医院将患者收着针灸科,初步诊断:中医诊断:项痹病(湿邪阻络证);西医诊断:1、混合型颈椎病(神经根型、椎动脉型);2、冠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疾病?3、肾功能衰竭;4、高尿酸。住院后X医院为患者行相应检查和治疗。当日15:02患者在X医院理疗室接纳诊疗服务项目的过程当中跌倒,后患者发生意识丧失,呼之无应答,X医院予患者胸外按压等救治,16:33患者王某经医治无效被公布临床死亡。
患者死亡以后,经A亲子鉴定中心对患者开展死因评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死亡原因建议为:“王某死亡原因合乎患心血管主动脉夹层瘤裂开、心包填塞身亡。”
二、患方纠纷中授权委托技术专业诊疗律师团干预重新制定诉讼策略,撤回起诉
医患关系彼此产生纠纷后,患方将X医院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患方倍感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核中技术专业医疗律师干预是非常必要的,故带上病历材料寻找本精英团队求助。本精英团队核查病历材料后发觉X医院要为患者给予诊疗服务项目的过程当中存有下列违纪行为,第一是一部分医护人员无中医学资质证书为患者给予中医学诊疗服务项目,第二是病历材料里将别人检验单仿冒为患者的检验单并依据该检验单结论给予诊疗服务项目。在诉讼策略层面,本精英团队觉得先要向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提出行政部门控诉,再向法院提出诉讼。与患方进行全面的商量后,患方采取了本精英团队制订的诉讼策略,申办授权委托办理手续,时向A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三、患方向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办理虫草强肾王价格表,A县卫生局核查后给与X医院行政许可
在患方向A县卫生健康局递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报告中,患方详细说明了X医院要为患者王某给予诊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规定从医、无资格从医、仿冒患者检验报告单、藏匿一部分关键病历材料等违法难题,并设计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截屏、一部分病历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为申请报告附件一同时提交。经A县卫生健康局开展核查后,于2020年10月18日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X医院存有两位工作人员在尚未取得中医学执业资质作中医诊断及其针灸科、康复医学科工作人员混合使用,病历撰写不符《病历撰写基本上标准》违法违规行为展开了行政许可。
四、患方再度提起诉讼时觉得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确定X医院存有过失
A县卫生健康局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患方再度向法院提出诉讼,患方觉得X医院要为患者给予诊疗服务项目的过程当中存有违反规定从医、仿冒、藏匿病历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诊疗规范化的要求,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患者造成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诊疗规范化的要求;(二)隐瞒或是回绝给予与纠纷案件相关的病历材料;(三)仿冒、修改或是消毁病历材料。”应确定X医院有过错,然后由其承担对应的承担责任。
五、一审法院裁定X医院承担70%义务,赔付原告方59万元,二审法庭给予保持
我院诉至A县人民法院后,患方觉得由于X医院要为患者给予诊疗服务项目的过程当中存有违反规定应是同时提交了相对应直接证据给予确认,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确定其具有错误,承担此案所有承担责任。医方位法院递交医疗过错鉴定申请办理,人民法院授权委托B亲子鉴定中心对此案开展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核查此案材料证明后发现此案已经从卫生部门对X医院展开了行政许可,存有无资质证书员工进行诊疗活动和病历材料上存在引虫草强肾王胶囊10元一盒入别人检测结果的现象,评定检材真实有效、完好性、相关性有疑问,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二)发觉鉴定材料与事实不符、不全面、不全面或是获得方法非法的及(七)别的不符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情况之规定,不可以进行检验,故做出退鉴解决。一审法院案件审理后发现融合此案客观事实及《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同榜五十八条等法律法规,可以评定X医院要为患者给予诊疗的过程当中存有过失,评定X医院负全责,即承担70%义务,赔付患方594748.42元。
一审判决做出后,X医院提起上诉,觉得需对医疗事故赔偿过错责任再次进行检验。患方亦提起上诉,觉得X医院在享受诊疗的过程当中严重违法,理应确定其承担所有承担责任。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患者系患心血管主动脉夹层瘤裂开、心包填塞身亡,患者本身患上心脏主动脉夹层瘤基础病属危重症的心脑血管疾病,也属医疗界的疑难病例。针对X医院而言,其医疗条件、医护人员的资质证书及专业度均远远地不能达到在短期内诊断此病并进行合理医治的水平,因而虽确定X医院对患者死亡有过错,但是不应承担所有过错责任,而只应当承担主责。一审判决X医院承担70%的职责,由患者亲属承担30%的次要责任区划并无不当,我院进行确认。”裁定驳回申诉,驳回上诉。
【律师说法】
如同二审法院在裁决书中写到,心血管主动脉夹层瘤属危重症、疑难问题的心脑血管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给予立即高效的救护。那样,在患者本身病症危重症无法救护的情形下,为什么定点医疗机构最后被二级法院判决书承担主责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要求:医生经注册认证,能够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依照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业,从业相对应医疗、防止、健康保健业务流程。尚未医师注册获得执业资格证书,不可从业医师执业主题活动。本案, X医院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有关医生经注册认证,需要在登记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业,及其没经医师注册获得执业资格证书不可从业医师执业主题活动的相关规定,存有实际上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医学病历撰写基本上标准》第三条明文规定:病历撰写理应客观性、真正、精确、立即、详细、标准。在本案,X医院保存的病历材料其中包含别人的检验单,而且在病历资料中列举了别人的检验单,并依据别人的检验单结论给与医治。因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原因造成医疗过错鉴定不能进行,定点医疗机构需承担不好不良影响。
根据上述客观事实,法院最后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确定X医院存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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